警示案例 王某为刘某投保大额意外伤害保险,之后王某虚构了刘某因交通事故身故的虚假事实,并伪造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交通事故身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明材料,骗取获得保险金50万。案发后赃款得到追回。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虚构出险事实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构成保险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部分节选):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制度 保险法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等骗取保险金行为进行了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面临法律制裁。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守法理赔 贪念一时起,欺诈毁一生,莫误入歧途,如您发现保险欺诈线索,可向保险公司或者金融监管局进行欺诈线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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