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防癌险是我们应对日益增加的大病风险的一种明智做法,然而,如果一个人不幸得了原位癌,他可能会拿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其实仔细研究具体的保险条款就很多重疾险产品关于恶性肿瘤的规定中,都明确表示"原位癌不在保障范围内",但很多人还是不理解,明明是癌症,为什么不保?是不是保险公司又在玩什么文字游戏,坑消费者呢? 原位癌究竟是不是"癌"?" 原位癌"的话题还真有必要说一说。因为之前就有消费者因为原位癌"赔与不赔"的问题,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 原位癌又叫皮内上皮癌,通俗来讲是上皮的恶性肿瘤局限在了皮肤和黏膜内,还没有通过皮肤或黏膜下面的基层膜侵犯到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的状态。因此原位癌有时也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它是癌症的萌芽阶段,是最接近癌的一种不是癌的病变,严格意义上讲,算不上真正的癌症。 癌症之所以可怕,是因为会发生转移,转移后很难完全控制,而原位癌恰恰没有转移这个特点,所以如果在原位癌阶段发现,是较轻微的病症,治疗方案也比较简单,通常是直接切除,不需要做化疗。治愈后不会给患者生活带来较大不良影响,费用也比较低。 因此,原位癌并不符合重疾三高一低(高死亡率、高发生率、高治疗费用与低治愈率)的标准,这就是重疾险中重疾责任不保原位癌的原因。 那原位癌还能获得保障吗? 既然不是重疾,那是不是买保险就和原位癌没关系了。倒也不是。虽然原位癌被排除在恶性肿瘤定义之外,但是一些包含"轻症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中是包含原位癌的。原位癌虽然不是"癌",但是还是要及时治疗,把它扼杀在摇篮里,如果任由其"生长",容易演变成浸润癌,对人体造成重大影响。 原位癌除了容易找上老年人,还喜欢"攀附"以下人群: 1.具有家族遗传因素的。尤其诸如乳腺癌、胃癌、肠癌、肝癌、食管癌和白血病,往往有家庭聚集现象。 2.有不良嗜好的人群。如长期吸烟的人群、酗酒者。 3.某些与癌相关的慢性病。长期患有慢性胃炎,尤其是萎缩性胃炎;子宫颈炎、宫颈糜烂者;乙型、丙型肝炎者;慢性皮肤溃疡者,这些疾病后期可能会恶变。 4.职业易感人群。长期接触化学品、受电磁辐射等人群。 5.个体特殊易感人群。如精神长期处于抑郁、悲伤、痛苦、焦虑、自我克制的,易患疾病甚至是恶性肿瘤。 原位癌不算重疾,也是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楚产品具体保障的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赔,什么情况下不赔,以免理赔时自身利益受损。除了原位癌以外,重疾险还有多项除外责任,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等。发生这些除外责任时,保险公司也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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